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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明确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录入流程规范

来自: 时间:2017/2/17 16:49:05 点击率:2179

 为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网上电子化审批,更好地服务企业,近日,省住建厅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建筑市场各类信息录入,明确了工程业绩信息、良好和不良行为信息、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信息以及四类人员信息等的录入流程规范。
  工程业绩信息分两类进行录入
  据了解,建筑市场有关工程业绩信息的录入将分为两类:2016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的工程项目,企业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按照“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经核实无误后录入业绩库。未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工程项目,企业可登录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自行填写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入一体化平台项目库,由企业对填写录入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2017年1月1日后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备案、施工许可证审批、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规定要求录入工程项目信息,自动进入一体化平台项目库,作为企业工程业绩,不再进行审核入库。
  从2017年1月1日起,省住建厅将不定期地对一体化平台内的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核查,发现弄虚作假或被群众举报属实的,直接删除该工程业绩信息,并依据建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严肃处理,企业资质一年内不得升级增项。
  市场行为信用信息按良好、不良分类执行录入
  省住建厅指出,企业市场行为信息的录入工作分为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其中,良好行为将由省、市(区)、县住建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由本级给予企业表彰、奖励。其他表彰奖励,由建筑市场主体所在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确认。近三年获奖、工法、专利及政府表彰由建筑业企业和个人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到同级住建部门进行核实录入。国家级、省(境)外的有关表彰奖励,由省住建厅负责核实录入。
  不良行为信息中,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由作出部门在决定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负责录入。住建部、省外住建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由省住建厅负责录入;法院、工商、人社、安监等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以相关执法文书为依据,由同级住建部门负责录入;媒体披露、投诉举报查实并认定的不良行为,由具体核查认定的住建部门负责录入。
  同时,省住建厅还对建筑企业市场信用信息的公布期限进行了规范,并就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调整进行了明确。其中,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长期公布;良好行为信息的公布期限一般为自信息公开之日起三年;不良行为信息有处罚期限的,公布期限应与处罚限期一致;没有处罚期限的,公布期限一般为自信息公开之日起一年。
  关键岗位实名制及“四类人员”信息录入流程明确
  省住建厅要求,建设单位办理招投标备案、施工许可证时,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录入工程项目信息、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信息,由系统自动对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与工程项目进行绑定,不具备实名制管理落实要求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由系统适时作出统计分析,提取汇总至一体化平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子目录,为监管部门组织资质动态考核、重点检查提供可靠依据。
  同时,企业办理资质业务时首先完成“四类人员”入库工作,并根据实际需求通过企业端口在一体化平台进行相应人员增减。建造师以省厅注册中心注册、变更数据信息为准。初次入库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企业应持有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入库。已入库的四类人员信息、工程业绩信息,企业办理资质新办、增项、晋升等业务时直接从一体化平台提取,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原件、证明材料进行核实。(马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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